参展商

在线提交参展申请

参展商 ▹ 在线提交参展申请

展会参展规定

第一条(术语定义)
1.“参展方”是指为了参加本次展览会提交参展申请书并缴纳参展费的公司、组织、团体及个人。
2.“主办方”是指“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
3.“承办方”是指“(株)EXCO”、“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韩国信息化振兴院”、“电子报社”。
4.“展览会”是指“2022大韩民国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展览会(ITCE 2022)”。

第二条(参展申请及参展费的缴纳)
1. 欲要参展的参展商需要将规定申请书提交给主办方、
2. 在提交申请书时,参展商需要缴纳参展费用(展位费用)总额的50%(含增值税),以作为定金;剩下的50%余款(展位费用的50%(含增值税)+配套设施申请费用)必须在2022年10月2日(周五)之前向主办方缴清。 但展位售罄或主办方认为参展商品不符合本展会时,主办方有权拒绝接收参展申请。同时,即使已完成参展申请,也可根据展会实际情况退回参展申请、定金及已缴纳额。
3. 若已提交的参展申请书、技术支持申请书等资料上出现内容变更时,参展商需要立即通知主办方。而有参展费承担未通知而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展位分配)
1. 主办方根据参展申请顺序、参展规模、展品的种类及其他合理标准,决定展览会展区内各个公司的位置,而参展方不能对此提出异议。
2. 若发生不得已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在展位装修期间之前变更已分配的展位位置。

第四条(参展商品及展厅的管理)
1. 参展方必须展出于参展申请书上所明示的展品,并配置常驻的工作人员,确保自身展位管理的万全。
2. 参展方展出的展品与参展申请书上所明示的展品不相符时,或者展出的展品与展览会的性质不相符时,主办方有权立即责令其停止、收回或者撤离。此种情况下,参展费用将不予返还,同时参展方不能对此提出赔偿要求。
3.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主办方可以限制特定人员在展览场地内的出入。
4. 在没有获得主办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参展方不得奖所分配的所有或部分展位租赁、转售给第三方或进行互换。
5. 严禁参展方通过使用油漆等来改变展厅内地板、天花板、柱子和墙壁等的原样;对于展厅的损坏,参展方必须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恢复原样请求进行适当的损害赔偿。
6. 为保持秩序、安全管理、预防有可能引起社会热议的行为,主办方有权选择性的排除或限制展品种类和展示行为。

第五条(参展费用的支付条件)
1. 在收到组织委员会的确定单(INVOICE)后的一周以内,参展方必须支付参展费总额的50%;剩余的50%金额必须在参展申请的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日(周五)之前缴清。
2. 若参展方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完余下的费用时,主办方可废止参展合同;此时,参展方将不能要求返还其已经缴纳的参展费用。
3. 当参展方没有缴纳参展费、技术支持费等费用时,主办方可选择性扣留参展方的展品至参展方缴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参展方取消或缩小参展规模而产生的违约金)
在参展方提交参展申请及合同后取消参展或缩小参展规模时,根据下列规定,应在取消参展后7天之内向主办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可从已缴纳的参展费中扣除,若不足需要追加支付,若有剩余即返还。
第七条(展览会的取消或变更)
在主办方取消展览会的举办时,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参加费用于参展方。但,如若由不可抗力、其他非主办方归责事由的其他特别情况引发展览会取消或者变更举办日期时,将不返还费用。此时,参展者将不能向主办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装置物及展品的撤离)
参展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的展品和装置撤离展场;在发生撤离延迟时,参展者应当即时向主办方支付由主办方所负担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防火规定)
1. 依据消防法规,装置和展厅内的所有材料都必须进行妥当的不燃处理。
2. 展厅内禁止带入易燃物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事先获得主办方的同意。

第十条 展场保安、风险承担以及保险
1. 主办方将为参展者与参观者采取适当的安保措施。
2. 在展览期间、布置和撤离期间,在分配的展位内所发生的装置和展品的损毁与失窃等时,将由参展者自行负全责。
3. 参展者故意或过失地引发火灾、失窃、破损以及其他事故,并使得主办方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参展者负责全部的赔偿;同时,与展品相关的保险费用也由参展者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补充规定)
若有需要主办方可以制定未被记入参展规定的补充性规定。参展方必须要遵守EXCO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参展规定解释的主办方与参展方之间的争议纠纷,以及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及义务的纠纷,最终根据大韩商社仲裁院的商社仲裁规定解决。


同意上述参展规定。

主办
承办
参展机关
媒体伙伴
后援